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宁吉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为我们指明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迈向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改革举措和政策取向。
从完善分配制度上促进共同富裕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第一,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马克思主义以实现人类解放、促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己任,期盼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期盼没有工农、城乡、脑体差别的社会,预见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第二,共同富裕是自古以来我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早在2000多年前,先贤即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后来的思想家又多次对大同社会提出设想,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一个繁荣、富裕、公正、平等社会的美好理想。第三,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体现。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反映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第四,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和共同富裕的概念。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是一项现实任务。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党领导人民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4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2万美元,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跃上新台阶,为推进共同富裕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二,我国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结构加快调整变化,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对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实现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伴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过程,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目标,分阶段循序渐进。
(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完善分配制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在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第一,完善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提高。1979—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2%,其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于城镇居民0.6个百分点。但分配领域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只有完善分配制度,才能进一步调动广大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更好发挥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的作用、持续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构建合理分配格局。第二,完善分配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分配制度具有基础性和能动性。完善分配制度,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同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分配对生产、流通、消费和投资的促进作用,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基础。第三,完善分配制度是发挥多层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作用的重要举措。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初次分配是基础,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再分配是保障,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要完善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机制;第三次分配是补充,是促进共同富裕的辅助方式,要建立社会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机制。三个层次分配的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套,依法依规运行,有利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爱社会相结合,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发挥好初次分配的基础性作用
(一)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人民的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要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厚植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第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促进机会公平,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高全社会就业创业和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勤劳致富。第二,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要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易返贫人口加强监测、及早干预,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开拓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等增收渠道,使更多农民勤劳致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第三,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第四,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要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平均利润率规律发挥作用。要发挥企业促进协调发展的能动性,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增加环境、社会、治理(ESG)投资。
(二)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重。目前,我国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约为60%,劳动者报酬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有待提高。要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第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要通过扩大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增加劳动者收入,拓展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知识和技能密集型企业就业空间,稳定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增收,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第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坚持多劳多得,着重增加劳动所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农民工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和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落实并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目前,我国中等收入家庭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0%多,提升空间较大。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着力提高中等收入家庭人口比重。第一,高校毕业生是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方面。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到学有专长、学有所用。第二,技术工人应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吸引更多劳动者加入技术工人队伍。第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者是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要完善营商环境,促进稳定经营增收。第四,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来源。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问题。要合理提高基层公务员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
(四)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实行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有利于提高效率效益、推动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拓展和创新收入分配方式。第一,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要从农村土地、金融资产入手,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和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众要素收入,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有序推动农村宅基地出租、流转、抵押,探索实现已入市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向当地低收入困难群体倾斜。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丰富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合理拥有住房资产。第二,增加技术、管理和知识要素收入。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用足用好股权、期权等工具激励科研人员等核心人才。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健全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第三,构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要积极培育数据市场并健全数据价值实现机制,科学界定数据要素权属,探索建立合理分配数据要素收益的方法制度,促进数字红利共享。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
(一)完善税收调节机制。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利器。第一,优化税制结构。要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第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要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第三,完善消费、财产等方面税收。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第四,完善税收征管。要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提升税收监管能力。
(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实现人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一,完善低收入人口保障服务。要逐步健全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加快缩小社会救助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第二,促进教育公平。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第三,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要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第四,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坚持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第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加强促进共同富裕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转移支付。这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工具。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近9.8万亿元,比2021年增加约1.5万亿元,作用明显。第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继续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距,逐步实现主要按常住人口进行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力度。第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要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稳定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比重。第三,强化转移支付管理。要提高转移支付项目实施的精准性,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转移支付制度化、规范化。
(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是消除分配不公、防止两极分化的重要措施。第一,保护合法收入。要保护劳动和要素收入,保护居民财产,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并调动企业家积极性。第二,调节过高收入。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通过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加强对高收入的调节。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治理分配乱象,合理缩小行业收入分配差距。第三,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建立健全第三次分配机制
(一)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公益事业迅速起步,捐赠财物较快增长,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但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相对滞后,社会参与不足。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支持更多人财物投入社会公益领域。企业是我国慈善捐赠的主体,目前企业捐赠占款物捐赠总量的60%以上。要鼓励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生态治理、民生建设、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持续增加慈善捐赠。社会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具有较好条件。要积极有序发展慈善组织,动员更多社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参与慈善捐赠。个人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源头活水。目前我国个人捐赠占捐赠总量比重不到30%,需要提高。要增强个人公益慈善意识,采取财物捐赠、志愿服务、互助互济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
(二)探索公益慈善活动有效实现形式。第一,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模式。要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非营利法人制度,打造慈善捐赠主平台。完善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激励嘉许、保险保障、基层组织等制度,搭建好志愿者服务平台。第二,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模式。要探究金融助力第三次分配的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利用数字网络便捷泛在的优势,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第三,拓展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领域。要加大扶贫济困、教育、医疗卫生、助残助老、减灾救灾等方面慈善投入,拓展生态环保、文艺、科技等领域慈善活动,支持慈善力量更加及时充分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救援。
(三)完善公益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社会文化环境。第一,落实公益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予以免税。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将其所得用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所得税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全额税前扣除。建立健全慈善褒奖制度,让捐赠者获得光荣感和成就感。第二,加强慈善领域法治建设。要执行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民法典以及社会团体登记、基金会等管理条例,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第三,健全慈善综合监管体系。要加强慈善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志愿者、捐赠方和政府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对慈善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四,创造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传统文化,提倡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引导更多个人、社团和企业自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就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就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题: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就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党的二十大秘书处负责人。
问:请你谈谈党的二十大为什么要修改党章?
答: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根据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需要对党章进行修改,是我们党的一个惯例。现行党章是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至十九大都对党章作了适当修改。实践证明,这些修改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章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集中全党智慧,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取得新发展,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进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更加凸显,得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广泛认同和拥护,全党同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同时,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充分发挥了我们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
在党中央就党的二十大报告议题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把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写入党章,把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系列重大创新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写入党章。可以说,修改党章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的需要,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
党的二十大全面总结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全国各族人民新期待,制定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论断、重大措施。在党章中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全党的行为规范和根本遵循,有利于把学习党章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
根据历史经验和实践要求,党中央决定这次对党章只作适当修改,并确定了修改工作原则: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问: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是党中央确定的这次修改党章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党的二十大筹备工作开始后,党中央认真研究各地区各部门关于将修改党章纳入二十大议题的建议,作出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并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党章修改工作启动后,党中央发出通知,专门就党章修改工作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党章修改方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先后对党章修改方案进行审议,形成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党中央将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代表意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程指导党章修改工作,亲自主持召开5场座谈会,听取各省区市、解放军各大单位和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党章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又对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审议后,提交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通过,形成了提交党的二十大审议的党章修正案。党的二十大期间,全体代表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大会主席团综合考虑这些意见,作了最后修改,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大会表决稿。10月22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党章修正案。可见,这次党章修改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中了全党智慧,凝聚了全党共识,体现了全党意志,是党中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问:怎样理解党章修正案充实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定位的重大意义?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对关系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谱写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
在这次党章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一致建议,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更好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贡献。党章修正案采纳这条建议,对总纲第八自然段进行了充实完善,将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修改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修改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同时,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后,增写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内容。
作这些修改,有利于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发挥这一科学理论的根本指导作用。全党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问: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增写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
答: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始终践行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创造了伟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建议,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第九自然段后增写一段,作为第十自然段,表述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历经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党和人民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通过斗争取得的。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第九自然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后,增写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内容。增写这些内容,有利于激励全党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守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把握新的伟大斗争的历史特点,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奋斗目标的表述作了哪些调整完善?
答: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代表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宣告,党章修正案将总纲第九自然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修改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同时,对总纲原第二十四自然段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表述,作了相应修改。调整这些内容,有利于全党全面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聚焦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意志和力量。
问:党章修正案对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相关内容作了哪些调整和充实?
答:党章修正案吸收各地区各部门建议,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思想观点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的相关提法,对总纲有关自然段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在总纲原第十自然段中,增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表述调整为: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将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修改为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修改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修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调整表述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总纲原第十二自然段中,增写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内容;将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修改为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作这些修改,有利于推动全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与党和国家工作战略部署上来,更加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断以发展新业绩续写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伟大历史。
问:党章修正案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方面作了哪些充实?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修正案吸收这些重大成果,对总纲相关自然段进行了充实。在总纲原第十六自然段中,增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容;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修改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修改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修改为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在总纲原第十八自然段中,增写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全党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问:党章修正案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统一战线、外交工作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哪些修改?
答:党章修正案根据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统一战线、外交工作的重要思想观点,对总纲相关自然段作了修改。一是在总纲原第二十自然段中,将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修改为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增写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的内容。二是在总纲原第二十二自然段中,将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修改为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增写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的内容。三是在总纲原第二十三自然段中,增写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将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修改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这些修改,有利于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有利于推动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推进祖国统一,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人类进步潮流。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建设总体要求调整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重大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党章修正案吸收这些新成果,对总纲原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九自然段进行了适当修改。一是增写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等内容。二是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第一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增写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的内容。三是在基本要求第二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中,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修改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四是在第二项基本要求后增写一项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基本要求,将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从五项扩展为六项。把第一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等内容纳入这项基本要求中。具体表述为:第三,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党必须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大批堪当时代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五是在原第五项基本要求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中,增写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这样的调整充实,有利于推动全党永葆自我革命精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问:党章修正案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章修正案在总纲原第二十四自然段中增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在原第三十自然段中增写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内容。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提出的新要求,在党员一章,党章修正案对党员义务进行了完善,增写学习党的历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容。作这样的充实,对于引导广大党员经常对照党章规定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积极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党的干部一章,充实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中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组作出了哪些新规定?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组织建设及相关制度建设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党章修正案吸收这些成果,重点对党的基层组织、党组两章部分条文进行了充实完善。
在党的基层组织一章,着眼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医院明确列入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基层单位类型。充实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在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增写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容。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相关内容表述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同时,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充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职责任务,增写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和妇女组织的内容。
在党组一章,把第四十八条中党组的职责定位调整表述为: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根据党组设置的实际,充实第五十条相关内容,明确建立党组性质党委的范围,表述为: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可以建立党委。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答:党章修正案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进行了必要充实。
在党的纪律一章,将第四十条第二款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修改为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
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一章,进一步明确派驻纪律检查组的范围,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内容。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充实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
问:请介绍一下,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关于党章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是怎么处理的?
答:这次修改党章,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原则,对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章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全面汇集、逐条研究、充分采纳,共对党章作出50处修改。有些意见和建议虽然党章修正案没有采纳,但主要精神已经体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些意见和建议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有些具体意见和建议,则可以在其他党内法规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