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绘美好未来”:中拉国际写作行动暨中拉青年艺术家成长伙伴计划2023年扬帆启航******
1月9日,由中国外文局文化传播中心、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诗歌学会共同主办,三角传媒、百宣文创、琥珀平台联合承办的“共绘美好未来”中拉国际写作行动暨中拉青年艺术家成长伙伴计划启动仪式在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成功举办。
启动仪式上,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秘书长王勇武、中国外文局文化传播中心主任张金庭、中国诗歌学会秘书长王山、厄瓜多尔驻华大使卡洛斯·拉雷亚、尼加拉瓜驻华大使伊恩·科罗内尔·金洛克、乌拉圭驻华大使馆代办马丁·奥兰多、智利驻华大使馆文化参赞罗德里格·托莱多、委内瑞拉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安赫尔·索迪略等出席活动并致辞。此外,来自拉美11个国家的15家联合发起机构则以视频形式发来寄语,表达了对中拉国际写作计划的期盼与祝福。
王勇武表示,中拉新型伙伴关系是南南合作的典范,双方携手绘就了中国梦和拉美梦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希望通过写作行动和伙伴计划,深化中拉人文交流合作,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文化艺术领域的真实链接和务实合作,在中拉播撒更多爱和希望的种子。
“中拉国际写作行动”项目由智利聂鲁达基金会、智利作家协会、哥伦比亚麦德林国际诗歌节组委会、墨西哥城国际诗歌节组委会、委内瑞拉国际诗歌节组委会等15家机构联合发起,活动包括中拉国际诗歌双联赛、文学著作的翻译和出版,以及作家互访与交流等文化活动。该项目将于2023年全面开启,促进拉丁美洲与中国在文学、影视、艺术、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交流,为中国与拉美文化交流建立起一座大容量、多元化的立体平台。(雁西)
浙江杭州余杭发布“强信心 拼经济”36条措施******
1月4日,杭州市余杭区发布36条“强信心拼经济”全力实现开门红实施意见,该36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稳岗引才、全力提振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增产扩能、聚力稳外贸拓市场、稳定资源要素保障等五大方面。
在支持企业引才方面,余杭区设立1亿元海外引才专项奖励资金,对相关申报单位按照最高10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余杭企业招用初次来杭州市就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最高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为提振消费市场,余杭区发布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对消费者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纳入余杭区社零统计的新能源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10000元;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6000元;在2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
依照发布的36条措施,2023年度一季度在余杭区新注册外贸企业,一季度出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每实现出口100万美元,将获得2万元奖励,最高获得奖励200万元;存量企业一季度新增出口达到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出口增速高于全区的,将分别获得奖励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余杭区鼓励倡导在余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余稳岗,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余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余杭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市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同时,2023年春节期间,余杭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发放民宿(农家乐)、农产品消费券,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加大对限上社零企业的支持,加大批零住餐支持力度,开展景区“免费游”活动,加强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宣传,开展“文艺星火赋美”等夜间演艺项目等,余杭区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提振消费市场。
在鼓励企业增产扩能方面,余杭区对2023年一季度营收达到100亿元且同比增长6%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在库的计划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国有公司拿地项目除外),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支持鲲鹏企业、上市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区内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对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在库制造业技术改造(含新建)投资项目,于2023年一季度实际发生并实现统计入库的设备投资,在现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资助3个百分点。同时,加大对“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对接、加快国高企、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兑现、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此外,余杭区还通过落实“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扩大外贸主体队伍、加快出口增量提升等举措稳定外贸市场;开展“杭州余杭·全球招商季”活动、推行“拿地即开工”、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等举措稳定资源要素保障。据悉,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央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通讯员徐颖 谭琴 光明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习 记者 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