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去年四季度业绩分化显著,或成今年利润格局演变前兆******
2022年光伏产业链价格疯狂博弈,硅料价格“狂飙”10个月后突然暴跌、组件厂备受上游成本压力,各环节盈利情况是投资者关注焦点。
目前,80只光伏股中已有56家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告。整体来看,26家预增、5家略增、8家扭亏、1家续盈、5家预减、4家首亏、5家续亏,预喜率74.07%。最“吸金”的仍是上游材料环节,组件端虽然全年直面成本压力,但龙头厂商的业绩增速仍可圈可点。
2023年光伏产业发展进程仍是新能源行业的最大看点。目前看,产业链价格延续了去年大幅震荡的走势,硅料价格“雪崩”后大幅反弹,直面终端的组件厂能否多挣三五斗引人关注。
上游利润全年称王,但Q4增速明显分化
7家千亿光伏股,隆基绿能(601012.SH)、通威股份(600438.SH)、阳光电源(300274.SZ)、晶澳科技(002459.SZ)、晶科能源(688223.SH)、天合光能(688599.SH)、TCL中环(002129.SZ)2022年业绩均为预增。
通威股份受益于硅料价格高位运行,成为去年全年最赚钱的光伏企业,公司预计2022年净利润同比增速超200%,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52亿~272亿元,同比增长207%~231%。另一家硅料企业大全能源(688303.SH)预计全年净利润190亿~192亿元,净利规模位列第二。
“硅片双雄”隆基绿能与TCL中环的净利润增幅均超六成,但增速放缓趋势已现。隆基绿能预计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45亿~155亿元,同比增60%~71%;TCL中环预计净利润为66亿~71亿元,同比增长63.79%~76.2%。
2022年11月~12月,硅料、硅片价格急转直下,导致相应环节企业单季度业绩增速放缓明显,这也使得光伏行业2022年第四季度盈利增速分化明显。
以通威股份为例,公司去年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17.3亿元,Q4归母净利润34.7亿~54.7亿元,环比下降42.5%~63.5%;扣非归母净利润40.19亿~60.19亿元,环比下降36.6%~57.6%。
硅片端,隆基绿能与TCL中环Q4业绩也出现明显下滑。其中,隆基2022年Q4实现归母净利润35.2亿~45.2亿元,同比增长130%~196%,环比减少21.6%至增长0.6%;TCL中环的降幅更为明显,2022年Q4实现归母净利16亿元~21亿元,环比减少23.20%至增长0.80%。
2022年度国内TOP20组件企业的出货量近300GW,其中仅TOP10企业便超250GW。在下游装机需求高增的背景下,市场份额稳定的组件头部厂商展现出更稳定的业绩增速。晶科能源、晶澳科技、天合光能(预计净利润增速中枢值均超过100%。
晶澳科技的全年业绩增速位居组件厂第一。2022年预计出货组件40GW以上,公司预计全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8亿元~56亿元,同比预增135.45%~174.69%。
另外,2022年是各大上市公司“跨界”光伏的大年,从目前已披露的业绩表现来看,多数“跨界追光者”尚未兑现光伏业务收益。皇氏集团(002329.SZ)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公司上市后多次进行业务转型,于2022年宣布进军光伏行业,今年以来,皇氏集团又成立子公司共同推进TOPCon/钙钛矿叠层电池产品技术。而从业绩预告情况来看,皇氏集团的光伏业务突破仍需时日,公司预计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1.06亿元~1.11亿元,上年同期亏损5.2亿元。
硅料价格再度抬头,2023或成洗牌开局年
2023年正值“十四五”关键之年,市场各方普遍对2023年光伏装机需求增长持乐观态度。按照国家能源局预估,2023年风光新增装机将达1.6亿千瓦,延续2022年风光3:7比例,即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将超110GW。目前也有咨询机构预测,2023年国内光伏新增装机或超130GW。
一方面,硅料新增产能不断释放给予价格的下行压力,下游成本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同时,海外光伏需求的增长态势来看,2~3月份有望延续1月份“淡季不淡”走势。
然而,春节过后,前期雪崩的硅料价格大幅反弹,再度令市场担忧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行放缓对需求的影响。
2月1日,硅业分会发布最新多晶硅价格,国内单晶复投料价格区间在20.0万~23.2万元/吨,成交均价21.75万元/吨,环比节前价格涨幅为31.02%;单晶致密料价格区间19.8万元~23.0万元/吨,成交均价21.52万元/吨,环比节前价格涨幅为31.22%。而从2022年11月中旬起,硅料价格曾一度腰斩。
对于价格大幅反弹,硅业分会表示,除了两周价格积累外,一方面硅片企业开工率大幅提升,硅料需求有相对可观的增量;另一方面,硅片企业的原料消化殆尽,节后第一周硅料采购需求大幅增加,支撑硅料价格延续上涨走势。
某光伏行业资深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短期内硅料硅片价格向上标志着年后各项目如期开工。“价格上涨分两方面看,目前来看,春节后开工率还是比较高的,需求真实存在,使得硅料硅片价格突然走高。”他对记者说,“中长期看,去年四季度开始,硅料新增产能大量释放,整体库存水平还是比较可观的,往后看硅料产能不会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供大于求的局面或长期存在。”
硅料环节释放的利润空间将向下分配。随着节后光伏产业链价格上涨,组件价格小幅回升,部分厂商从每瓦1.65元回升至每瓦1.7元~1.75元,高于每瓦1.8元尚难被接受。
产业链利润再分配之际,以隆基、通威为代表的一体化龙头仍然在不断加码扩张产能。半个月前,隆基绿能继续加码一体化布局,公司宣布拟投资452亿元投资建设年产100GW单晶硅片项目及年产50GW单晶电池项目。通威股份2022年四季度组件业务进入发展初期,预计小幅亏损,公司继于盐城市投资40亿元建设25GW组件产能后,又于南通市投资40亿元,建设25GW组件产能,2023年底前有望投产。
“大厂走一体化用资金优势、规模优势、先发优势不断扩张产能,使得后加入市场的光伏玩家和二三线厂商压力会比较大。一体化的大规模、低成本可能使得部分环节的利润更加集中,年内小厂商的洗牌趋势或会逐渐显现。”前述光伏人士说。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这些新规新策,让数字社会走向规范******
【回眸2022年网信发展这一年——政策法规篇】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回望这一年,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现实生活还是虚拟空间,一大批与互联网发展和亿万网民云上生活密切相关的新规新策落地实施。它们既有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算法滥用、有偿跟帖、违规弹窗等行业乱象的重拳整治,也有围绕数据流通、数字乡村、网络文明、技术发展等行业现象的精准施策。展望新的一年,随着技术与产业的融合、理念与实践的交汇,网络空间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必将走向新的阶段。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