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易玲:做合拍剧,既要谨慎,又要创新******
如何看待与内地平台合作开发的“新港剧”?
乐易玲:做合拍剧,既要谨慎,又要创新
在刚刚过去的《万千星辉颁奖典礼2022》上,TVB助理总经理(戏剧制作)曾励珍荣获万千光辉演艺大奖。而在台下,另一位“TVB背后的女人”乐易玲起立鼓掌,向这位共事多年的老同事送上祝福。
每个在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上获奖的人,得奖感言中一定有两句固定台词:一是“多谢珍姐”,一是“多谢乐小姐”。虽然关于两人明争暗斗的“都市传说”流传多年,但近年来两人的分工愈发明确:曾励珍专注TVB自制剧的制作,乐易玲则兼任邵氏电影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和TVB助理总经理(艺人管理及发展),主持多个邵氏与内地的合拍剧项目。
此前,由优酷和邵氏共同出品的剧集《廉政狙击》在优酷播出,以此为契机,乐易玲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专访。她如何看待这批与内地平台合作开发的“新港剧”?对香港艺人在内地的发展有什么想法?
《廉政狙击》强调做出新意
谈及新剧《廉政狙击》,“新意”是乐易玲不断提及的关键词,在演员阵容、幕后班底等方面,《廉政狙击》都有意创新,力图给观众带来不一样的观感。她有意避免演员的“固定搭配”。三位男主角——黄宗泽、吴卓羲、王浩信从未同时合作过;兄弟情主线之外的其他角色也尽量选择跟三位男主角少合作、甚至没有合作过的演员。比如,在剧中与吴卓羲有感情线的黄智雯和胡定欣,三人已经多年没有合作,更别提演情侣;而王浩信的“官配CP”,更是26岁的新人小花陈桢怡。
此前邵氏与优酷合作的《飞虎》系列以声势浩大的动作场面作为最大卖点,《廉政狙击》却把故事主线落在“兄弟情”上。《廉政狙击》的故事围绕几个童年好友展开:他们因为一桩塌楼事故而失散,多年后重逢,每个人的立场和境遇已大不相同,在友情、亲情、爱情和正义之间,他们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乐易玲说:“我们的剧集始终要有动作戏和大场面包装,但是《廉政狙击》最想讲的其实是兄弟情,黄宗泽、吴卓羲、王浩信三个儿时好友,长大后身处不同的位置,甚至彼此对立,他们要怎么做?”
丰满的人物设定和悬疑感十足的故事,也让演员演得过瘾。剧中,吴卓羲不再是“冲动中年人”,而是智商在线的大律师;常演亦正亦邪角色的黄宗泽此次却是正直的廉政公署调查主任;王浩信抛弃形象,演一个不修边幅的落魄警察。“吴卓羲最深沉的一面都没能展示给观众,《廉政狙击》要给他新的发挥空间;黄宗泽的角色在妈妈、姐姐以及自己的过去之间纠结,我觉得他演得很好。”乐易玲还透露,演员从剧本创作开始就深度参与到角色的设计中,“编剧在写剧本的时候就找他们聊过,因他们的特点设计了一些有挑战性的点,让他们去演。演员也很开心,这部戏给了他们发挥的空间。”
合拍剧要考虑内地观众口味
2017年,爱奇艺和腾讯视频分别与TVB合拍剧集《再创世纪》和《使徒行者2》,两部剧脱胎于TVB剧集经典IP《创世纪》和《使徒行者》,由此拉开新一轮内地和香港合拍剧的潮流。从2018年开始,邵氏与优酷合作,这几年推出以飞虎队为主角的三部《飞虎》系列、犯罪悬疑剧《非凡三侠》以及最近播出的反贪题材《廉政狙击》。
观众对这批合拍剧始终褒贬不一。有人赞赏合拍剧在制作上比起以往港剧有大大的提升,也有人感动于黄宗泽、吴卓羲等离巢多年的艺人重新出现在港剧荧屏;有人认为合拍剧题材守旧,还有人批评合拍剧缺少“港味”……这几年,TVB、邵氏、寰亚等港剧制作方都在摸索中前进。经过这几年的尝试,乐易玲对合拍剧又有什么新的看法?
乐易玲坦言:“制作一部剧集,针对不同市场,会有不同的开发方向。我们跟优酷合作的剧集,主要市场一定是内地。我们会把想拍的题材和故事推销给优酷,他们感兴趣的话,我们就开始写段落故事。他们会就此提出一些意见,让我们来写剧本。我们通常会把头5集或10集的剧本给他们看,没问题就开拍。”在乐易玲看来,内地视频平台给予香港制作方较大的自由度;但对制作方而言,既然知道剧集主要面向内地市场,他们就必须考虑当地受众的口味和市场情况。
比如在题材选择上,目前邵氏制作的几部合拍剧都是警匪题材:“邵氏是拍电影出身的,香港电影在内地也很受欢迎,尤其是警匪片。喜爱港产片的观众,对这类型题材的剧集应该也感兴趣。”至于剧本创作,她表示:“优酷对《廉政狙击》没有提出太大的改动意见,只是提出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吴卓羲和黄宗泽之间的对立程度到底有多深’之类的,优酷给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和信任。而在我们写剧本的时候,也根据之前合作的经验来调整,故事永远是邪不能胜正。”
合拍剧与港剧各有优势各有难处
“做合拍剧,我们从来都是谨慎的。要兼顾的东西有很多:平台观众的口味、政策的要求,还要有一点创新。”乐易玲表示。比如,《廉政狙击》跟近两年大部分内地剧集一样都是“裸播”:“我们(2022年)12月7日知道定档,8号开始宣传,10号就开播。当时我们对这部剧也没有什么预期,因为定档得很急。但很幸运的是,我们跟优酷合作无间,可以迅速推进宣传。演员们也很帮忙,吴卓羲和王浩信在内地有自己的工作,黄宗泽则在拍电影,但他们都配合留出做宣传的时间。”
在乐易玲看来,合拍剧与本土港剧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难处:“我们做电影、做电视的人,最厉害就是‘看菜吃饭’,不会说有大预算就乱花钱、小预算就拍不成。合拍剧的预算比较大,但要兼顾更多观众的口味。如果只在TVB内部拍剧就不用想太多,只要公司通过就可以拍。所以这几年会有《金宵大厦》《痞子殿下》《上车家族》等大胆创新的剧。包括演员阵容也是,平台会提出希望合拍剧能有哪些演员参演,比如黄宗泽,平台就很希望用他。合拍剧暂时很难起用新人做主角。”
乐易玲也认为,对合拍剧而言,创新也是必须的:“我们也有很多不成功的,但还是尽量要给团队去试。有时候做了新东西,正好观众喜欢,这就是双赢。观众口味经常变,但这是好事,给我们更多空间尝试不同的东西。”
鼓励TVB艺人在内地发展
除了担任邵氏电影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乐易玲还是TVB助理总经理,主管艺人管理及发展。乐易玲在打造艺人方面一向有一手,林峯、黄宗泽、吴卓羲等一线小生都出自她麾下。在TVB强调“开门办电视”的当下,在艺人管理上有什么新变化?
乐易玲认为,TVB对艺人一向是开放的,既鼓励经纪约艺人接外面的工作,也广邀外面的艺人来TVB拍戏:“除了公司的制作,我们也帮公司艺人接外面的工作,包括电影、商演、广告、舞台剧……外面的市场很喜欢用TVB艺人,经常有人打电话找我要人才。而TVB的剧集也经常找外面的演员来拍,比如《上车家族》请了林敏骢,前几年有部剧集《逆缘》,男主角陈家乐是我打电话从英皇‘借’回来的。我们一向都这样做。”
而随着内地市场的壮大,越来越多TVB艺人开始进军内地,乐易玲在去年也陪着好几位TVB艺人在内地停留颇长时间。乐易玲坦言,TVB和艺人都很重视内地市场:“TVB艺人不是现在才来内地发展的。十几二十年前我就帮我们的艺人争取到在内地拍电视剧的机会。只不过现在有更多新的形式,比如直播、带货、拍短视频等等。”她透露,TVB如今有一个规则,艺人有1/3的时间不用留在公司,可以回内地发展:“这对艺人是大好消息。我们有一批演员都长居内地,比如高海宁,公司有事情要做她才回来香港;陈桢怡,她已经在内地拍了几部剧了。之前我们也跟一些公司合作,有几个艺人留在内地主攻直播。我们很赞成艺人在内地发展,与内地多合作是件好事。”
羊城晚报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