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轮投票仍未果 美众议院议长选举混乱局面如何收场?******
中新网1月6日电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1月5日,美国众院议长选举第十轮投票仍未果,尽管做出了巨大让步,共和党领袖麦卡锡反而一再丢票,未能赢下党内保守派的支持,议长之位持续“难产”。麦卡锡称,共和党人虽未能达成一致,但谈判已取得很大进展。不过,他的反对者则警告称,这场“议长之争”可能拖上数周。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指出,在第十轮投票失败后,目前的众议院议长选举,已经成为了164年来投票次数最多的一次。此前最高纪录发生在1859年,当时的投票进行了四十四轮。如果无法选出众议长人选,所有众议员都无法宣誓就职,众议院的正常工作也无法推进。
资料图:麦卡锡。 中新社记者 沙晗汀 摄
“谈判让麦卡锡显得软弱”
继10轮投票后,众议院依然无人赢得当选议长所需的简单多数,即至少218票。共和党在新一届众议院占222席,其中200人在把票投给麦卡锡、21人投给共和党众议员唐纳兹,一人投“缺席票”;民主党人的212票则一致投给了众议院民主党领袖杰弗里斯。
据《纽约时报》援引三名知情人士报道称,在过去两天连续六轮投票未能胜出后,麦卡锡私下里同意了反对派提出的更多要求,包括允许一名议员在任何时候强制进行快速投票,把他从议长位置上“赶下来”,这将极大削弱议长权力。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麦卡锡还承诺允许右翼派系在强大的规则委员会中挑选该党三分之一的成员。此外,他还承诺将开支法案开放给自由辩论,任何议员都可以在辩论中提出修改,包括那些旨在破坏或否决法案的修改。
“事实上,(麦卡锡)正在与共和党人谈判,这让他看起来非常、非常软弱,以至于到了绝望的地步。”一位共和党游说者说道。
另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共和党人虽然在11月以微弱优势赢得了众议院的控制权,但共和党内部的裂痕由来已久,一群强硬的保守派联合起来反对麦卡锡的提名。
“麦卡锡有一段时间没有与核心小组的部分成员交朋友,他树敌很多,”另一位匿名的共和党游说者称。“出于政治原因或个人原因,有些人不喜欢他。”
麦卡锡该何去何从?
华盛顿的政治观察家已经开始就众议长选举该如何结束提出各种假设。他们预测可能的结果有:麦卡锡坚持并获胜,但做出了各种重大妥协,到完全可能退出选举,转而支持其副手路易斯安那州众议员史蒂夫·斯卡利斯。甚至有一个不太可能的结果是,5名共和党人决定投票给民主党人杰弗里斯,并让他控制众议院。
芝加哥大学研究党派关系的政治学家露丝·布洛赫·鲁宾 (Ruth Bloch Rubin) 称,就目前而言,麦卡锡“基本上是党内一方的人质”。
麦卡锡已承诺不再做出任何让步,但可能也别无选择。他可以尝试通过出色地完成委员会的任务或担任新的领导角色来赢得顽固派共和党众议员的支持。
“他必须给那些反对他的人一些东西来挂在帽子上,”曾为前国会议员游说者的亚伦·卡特勒说道。然而,另一位共和党游说者认为“根本没有通往胜利的道路”。
新加坡《联合早报》称,共和党人在民主党人帮助下选出“折中人选”的可能似乎越来越大。进步派民主党众议员卡纳表明,可能支持一名温和派的共和党人成为议长,前提是对方同意与民主党共享传票权,并避免在政府资金和债务上限问题上采取边缘政策。
英国《独立报》称,这并不是麦卡锡第一次角逐众议院议长一职,2015年时任众议院议长约翰·博纳辞职后,麦卡锡曾参加竞选,但随后宣布退出并导致投票被推迟。
众议院议长选举为何如此重要?
在美国政坛,众议院议长是“三号人物”,地位仅次于总统和副总统。众议长是众议院的政治领袖,掌管着众议院议事日程。众议院掌握弹劾权和政府的“钱袋子”。
据BBC介绍,众议院议长是美国政治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控制着众议院的立法议程和时间表,以及各委员会的席位。
分析称,旷日持久的众议长选举可能会破坏众议院共和党人在优先事项上迅速取得进展的希望,其中包括调查拜登政府和其家人,以及关于美国经济、能源独立和边境安全的立法等。
共和党内最激烈的反对来自右翼。《纽约时报》分析称,即便麦卡锡争取到了足够票数,他作为议长显然也会受到右翼的裹挟,因为他在拉票过程中不得不给他们一些承诺。但另一方面,一些共和党内反对派则表示,不相信麦卡锡在最后时刻给他们的承诺。
第11轮众议长投票选举正在进行,尚不清楚僵局是否会打破。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